使用條款

隱私權政策

關於個人資料之處理
【本公司名稱、地址及代表人姓名】
X股份有限公司
郵遞區號 105-6415 東京都港區虎之門1-17-1 虎之門山莊商務大廈15樓
代表董事 米倉 曉
【使用目的】
個人資料僅限於下列使用目的範圍內,且僅由經授權並負責具體業務之人員,於執行業務所必需之範圍內使用。
(1) 為提供、維護、保護及改善本服務,包括受理本服務相關註冊、身分確認、使用者認證、記錄使用者設定、計算使用費結算等
(2) 為進行用戶流量測量及行為分析
(3) 為進行廣告投放、顯示及效果測量,以及行銷活動
(4) 為提供本服務相關之通知、回應查詢等事宜
(5) 為處理違反本公司關於本服務之條款、政策等(以下統稱「條款等」)之行為
(6) 為通知本服務相關條款等的變更等事宜
(7) 為改善及營運本服務
(8) 為調查針對本服務之未經授權存取及其他不當行為
(9) 用於其他行銷用途
(10) 為上述使用目的所附帶之目的
【關於向第三方提供個人資料】
本公司所持有之個人資料,除基於法令規定之情況外,絕不會在未事先取得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
。
【關於個人資料之委託】
本公司為達成上述使用目的,可能會將受託保管的個人資料委託予第三方處理。
當本公司將所持有之個人資料之處理業務全部或部分委外時,將簽訂必要之契約,並進行適當之管理與
監督。
【提供資訊之自願性】
向本公司提供個人資料屬自願性質。惟若資料有遺漏或錯誤,本公司可能無法對您的查詢給予適當回覆。
【為保障所持個人資料安全所採取之措施】
本公司採取的具體安全管理措施如下:
(1)制定基本方針
為確保個人資料之妥善處理,本公司已制定本方針(個人資料保護方針),內容涵蓋「遵守相關法令及指引等」、「個人資料安全管理措施相關事項」及「個人資料諮詢窗口」等事項。
(2)完善個人資料處理相關規章
本公司於《個人資料保護手冊》中,針對個人資料之蒐集、利用、保存等情境,已制定基本處理方法。
(3)組織性安全管理措施
除設置個人資料處理之負責人及管理者外,亦明確界定處理個人資料之職員及其所處理之個人資料範圍,並建立當發現違反法律或處理規程之事實或徵兆時,向負責人報告與聯繫之機制。
(4)人員安全管理措施
本公司已與員工簽訂「保密協議」,完善《就業規則》等相關規定,並向員工徹底宣導個人資料處理之注意事項,同時實施相關培訓等措施。
(5)物理安全管理措施
為防止遺失或遭竊,將文件及外部儲存媒體等上鎖保管;採用裁切、焚毀、溶解等極難復原的方式銷毀個人資料;禁止未經負責人同意擅自攜出個人資料;並在攜帶個人資料時實施加密或密封等措施。
(6)技術性安全管理措施
實施存取控制,以限制處理人員及所處理之個人資料資料庫等之範圍。
(7)掌握外部環境
在掌握外國個人資料保護相關制度等資訊的基礎上,將採取必要且適當的措施以確保個人資料的安全管理。
【關於請求揭露所持有之個人資料或向第三方提供紀錄之程序】
針對本公司所持有之應揭露個人資料,若收到關於使用目的之通知、揭露、內容之更正、追加或刪除、停止使用、刪除及停止提供予第三方(以下統稱「揭露等」)之申請,或要求揭露提供予第三方之紀錄,本公司將依照當事人所請求之方式迅速予以處理。關於開示等請求的具體程序(申請窗口、申請表格、身分確認、手續費等),請洽詢下方的《個人資料諮詢窗口》。
【個人資料保護管理人】
代表董事
【關於個人資料之諮詢及申訴窗口】
《個人資料諮詢窗口》
電子郵件 info@xinc.co.jp
收件人 個人資料諮詢窗口負責人:菅谷 麻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