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用條款
本使用條款(以下簡稱「本條款」)規定了 X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所提供之服務「Writevideo」(以下簡稱「本服務」此外,無論基於何種理由,若服務名稱或內容有所變更,則亦包含該變更後的服務。)之提供條件,以及本公司與各位契約人之間之權利義務關係。使用本服務時,須詳閱本條款全文後,方得同意本條款。
第1條(適用範圍)
1. 本條款旨在規定本服務之提供條件,以及本公司與契約人之間關於本服務使用之權利義務關係,並適用於契約人與本公司之間一切與本服務使用相關之關係。
2. 本公司網站(https://writevideo.ai)等處所刊載之本服務使用規則,應視為本條款之一部分。
3. 若本條款內容與前項規則或其他本條款以外之本服務說明等有所不同時,應以本條款之規定為優先適用。惟若另行簽訂個別契約,則該個別契約應優先於本條款。
4. 若本公司網站與本條款內容有矛盾或不明確之處,請透過諮詢表單與我們聯繫。我們將在確認內容後予以回覆。
第2條(定義)
本條款中所使用的下列術語,各具以下所定義之涵義。
1. 「契約者」係指依據本條款第3條(註冊)完成註冊,成為本服務使用者的個人或法人。若為法人,則包含該法人所屬之員工。
2. 「服務使用契約」係指以本條款為契約條件,由本公司與契約者之間所締結之本服務使用契約。
3. 「智慧財產權」係指著作權、專利權、實用新型權、外觀設計權、商標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權(包含取得該等權利,或就該等權利提出註冊等申請之權利)。
4.「投稿資料」係指契約人利用本服務所發布或其他方式傳送之內容(包含但不限於文字、圖片、影片及其他資料)。
5.「生成內容」係指契約方利用本服務,運用本公司的範本、AI技術及獨家演算法所產生的成果物(包含影片、圖片、文章等)。「衍生作品」係指契約方透過編輯、加工或修改生成內容所產生的成果物。
6.「本公司網站」係指網域(含子網域)為「https://writevideo.ai」且由本公司營運之網站(無論基於何種理由,若本公司網站之網域或內容有所變更,則包含該變更後之網站)。
7.「本公司應用程式」係指由本公司開發、可使用 Writevideo 之本服務相關應用程式(無論基於何種理由,若本公司應用程式之內容有所變更,則包含該變更後之應用程式)。
第3條(註冊)
1. 希望使用本服務者(以下稱「申請人」),須同意遵守本條款,並以本公司規定之方式向本公司提供本公司所定之特定資訊(以下稱「註冊事項」),方得向本公司申請註冊使用本服務。
2. 合約申請人應於註冊申請過程中確認本條款內容,並透過本公司指定之方式明確表示同意本條款之意願。
3.本公司將依據本公司標準,對依據第1項提出註冊申請之申請人(以下稱「申請人」)之註冊資格進行審核;若本公司核准註冊,將就此通知申請人。申請人作為契約人之註冊,應以本公司發出本項通知為完成。
4.於前項所定之註冊完成時,服務使用契約即於契約者與本公司之間成立,契約者即得以依照本條款使用本服務。
5.若契約申請者符合下列任一事由,本公司得拒絕其註冊及重新註冊,且無須就該理由承擔任何揭露義務。
(1) 向本公司提供的註冊事項全部或部分存在虛假、錯誤或遺漏時
(2) 屬未成年人、成年被監護人、被輔助人或被保佐人之一,且未取得法定代理人、監護人、保佐人或輔助人之同意等情形
(3) 屬反社會勢力等(意指暴力團、暴力團成員、右翼團體、反社會勢力及其他類似者。下同。)之成員,或經本公司判斷,該人士透過資金提供或其他方式,協助或參與反社會勢力等的維持、運作或經營,與反社會勢力等存在任何形式的往來或關聯時
(4) 本公司判斷其為曾違反與本公司契約之人或其相關人士時
(5) 本公司判斷其企圖透過促銷活動等,以本公司未預期的目的或方式獲取金錢等優惠時
(6) 經本公司判斷,係由疑似同一人士進行多重註冊之情況
(7) 本公司判斷其為曾遭暫停或註銷註冊者,或其相關人士時
(8) 其他經本公司判斷認為不適宜註冊之情況
第4條(註冊事項之變更)
契約人若註冊事項有所變更,應依本公司規定之方式,於變更發生後立即通知本公司。
第5條(密碼及使用者ID之管理)
1. 契約者應自行負責妥善管理及保管本服務相關之密碼及使用者ID,不得讓第三方使用,亦不得出借、轉讓、變更名義、買賣等。
2. 因密碼或使用者ID管理不當、使用上的疏失、第三方使用等所造成之損害,其責任應由契約者承擔。
第6條(本服務之內容)
1.本公司將於本服務中提供下列各款所規定之服務。
(1) 運用人工智慧生成影片等之服務
(2) 其他與前述各款相關之功能
2. 盡力義務
(1)本公司將致力於提升本服務的可用性,並持續確保服務穩定運作。
(2)本公司將妥善且合理地建置並監督資訊保護體制。
第7條(費用及支付方式)
1. 契約人應就使用本服務所支付之對價,依照本公司指定之付款方式,向本公司支付本公司另行規定之使用費用。
2. 若註冊用戶延遲支付使用費,該註冊用戶應按年利率14.6%向本公司支付遲延損害金。
第8條(禁止事項)
1. 契約者於使用本服務時,不得從事下列各款所列之行為,或本公司判斷屬該等行為之行為。
(1) 違反法令之行為,或與犯罪行為相關之行為
(2) 針對本公司、本服務之其他使用者或其他第三人實施詐欺或脅迫之行為
(3) 違反公序良俗之行為
(4) 侵害本公司、本服務之其他使用者或任何第三方之智慧財產權、肖像權、隱私權、名譽及其他權利或利益之行為
(5) 對本服務之網路或系統等造成過度負荷之行為
(6) 針對本公司所提供之軟體或其他系統進行逆向工程或其他分析行為
(7) 可能妨礙本服務營運之行為
(8) 對本公司網路或系統等進行未經授權存取
(9) 冒充第三方的行為
(10) 使用本服務其他使用者的帳號或密碼之行為
(11)未經本公司事先許可,於本服務上進行宣傳、廣告、招攬或營業行為
(12) 蒐集本服務其他使用者的資訊
(13) 對本公司、本服務的其他使用者或其他第三方造成不利、損害或不快之行為
(14) 違反本公司網站或應用程式上所刊載之本服務使用規則之行為
(15) 向反社會勢力等提供利益
(16) 以結識素未謀面的異性為目的之行為
(17) 未經本公司許可,將生成內容及衍生作品銷售、散佈或轉讓予第三方的行為
(18) 以違法、不當或侵害他人權利之方式使用生成內容或衍生作品之行為
(19) 針對生成內容或衍生作品進行反向工程或其他分析行為,以識別或重現生成過程之行為
(20) 直接或間接引發或助長前各款所列行為之行為
(21) 企圖實施前各款所述之行為
(22) 其他經本公司判定為不當之行為
2 契約人不得為生成或散佈下列內容之目的而使用本服務。
(1) 違法、不當、欺騙性、易引起誤解,或可能造成損害之內容
(2) 侵害第三方隱私權或資料保護權之該第三方非公開資訊
(3) 侵害或可能侵害第三方智慧財產權及其他所有權之內容(包含圖像)
(4) 誹謗或具其他中傷性質的內容
(5) 政治性內容(包含選舉活動期間的散布)
(6) 垃圾郵件、勒索軟體、鍵盤記錄程式、病毒及其他軟體
(7) 包含損壞資料或其他有害、造成混亂或破壞性檔案的內容
(8)基於種族、民族、國籍、宗教、嚴重疾病或身心障礙、性別、年齡或性取向,對特定群體進行攻擊或非人化處理,以及充滿仇恨、騷擾、虐待、暴力或過度攻擊性的內容
(9) 色情素材、露骨的裸體影像、生動的暴力或流血描繪,或其他鼓吹、美化或暗示暴力的內容
(10) 旨在冒充某人或某實體,或虛假聲稱與某人或某實體有關係,或作出其他不實陳述之目的
(11) 違反適用法令等之目的(不論是否出於故意)
3. 契約者須就利用本服務所產出的生成內容或衍生作品之使用,承擔全部責任。
第9條(本服務之停止等)
本公司若遇下列任一情形,得無須事先通知契約者,即停止或中斷本服務之全部或部分提供。
1. 需緊急進行本服務相關電腦系統之檢查或維護作業時
2. 因電腦、通訊線路等故障、操作失誤、過度集中存取、未經授權存取、駭客攻擊等原因,導致無法營運本服務時
3. 因地震、雷擊、火災、風水災害、停電、天災地變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無法營運本服務時
4. 其他本公司判斷有必要停止或中斷服務之情況
第10條(權利歸屬)
1. 關於本公司網站及本公司應用程式之智慧財產權:
本公司網站及應用程式之智慧財產權,除契約人提供之資訊、圖片及素材,以及由契約人製作之內容外,均歸本公司所有。
2. 關於投稿資料之契約者聲明及保證:
契約者應確認所發布之資料未違反適用法令或本使用條款,並向本公司聲明及保證:其擁有自行發布或其他傳輸該資料之合法權利、已取得必要授權,且該資料未侵害第三方權利。
3. 生成內容及衍生作品之著作權:
生成內容及衍生作品之著作權歸契約者所有。惟若包含本公司先前已擁有之著作內容時,該著作之著作權應由本公司保留,且本公司應授權契約者使用該內容。
4. 生成內容及衍生作品之權利:
使用生成內容及衍生作品之權利歸屬於契約方。
惟除事先獲得本公司書面同意外,契約者不得將其出售、出借、再分發或轉讓予契約者以外之第三方。(契約者於社群媒體帳號等處發佈之行為不構成出借,故可自由使用)
5. 資料儲存及備份:
關於契約者儲存於本公司管理之伺服器上的資料,本公司不承擔備份義務,應由契約者自行進行備份。
本公司得於服務維護、改良等履行本服務所需之範圍內,複製契約者儲存於本公司管理之伺服器上的資料。
6. 關於發佈資料之授權授予:
(1) 商業方案之情況
除經訂戶授權外,訂戶不得就發佈資料向本公司授予資料之使用、複製、散佈等授權。
(2) 個人方案之情況
訂戶就發布資料而言,無償授予本公司一項不限於任何國家、永久性、非專屬、可再授權且可轉讓之授權,內容涵蓋使用、複製、散佈、創作衍生著作物、展示及執行。此外,亦將無償授予其他訂戶非專屬授權,允許其使用、複製、散佈、創作衍生作品、展示及執行訂戶透過本服務所發布或其他傳輸之發布資料。
7. 不行使著作人人格權:
(1) 商業方案之情況
訂戶在著作人格權方面不受任何限制。
(2) 個人方案之情況
訂戶同意不對本公司及自本公司承繼權利或獲授權之者行使著作人人格權。
8. 透過 AI 進行學習:
(1) 商業方案之情況
本公司不得將契約者所上傳或製作之資料用於AI學習之目的。
(2)個人方案之情況
本公司得將契約者所上傳或製作之資料,用於AI學習之目的。
第11條(註銷登記等)
1.若訂戶符合下列任一事由,本公司得無須事先通知或催告,即刪除或隱藏該訂戶所上傳之資料,並得暫時停止該訂戶使用本服務,或註銷其訂戶註冊資格。
(1)標準禁止事項
1. 違反本條款任何一項規定時
2. 經查證註冊事項含有虛假事實時
3. 發生停止付款或無力付款之情形,或已提出破產程序、民事再生程序、公司更生程序、特別清算程序或此類類似程序之開始聲請時
4. 連續6個月以上未使用本服務時
惟若屬商務方案,且能與合約方取得聯繫者,則不在此限
5. 對於本公司發出的查詢或其他要求回覆之聯絡,超過30日未予回應時
6. 經本公司判斷,使用者企圖透過促銷活動等途徑,以本公司未預期的目的或方式獲取金錢等優惠時
7. 符合第3條第5項各款規定之情形
8. 其他經本公司判斷,認為不適宜繼續使用本服務或維持訂戶註冊資格之情況
(2)個別判斷事項
若以超出本公司預期之方式,或超出預期程度過度使用AI等系統時
2. 若符合前項各款之任一事由,契約者將當然喪失其對本公司所負一切債務之期限利益,並須立即向本公司清償所有債務。
3. 即使契約者不屬於第1項各款所述情形,本公司亦得於給予本公司所定之寬限期並發出通知後,終止與該契約者之間之服務使用契約。
4. 即使因前項之解約而導致契約者遭受損害,本公司亦不對契約者承擔任何損害賠償責任。
第12條(退會)
1. 契約者可透過完成本公司規定的手續,從本服務退會,並註銷其作為契約者的註冊。
2. 退會時,若對本公司尚有未清償之債務,契約人將當然喪失該等債務之期限利益,並須立即向本公司清償所有債務。
3. 關於退會後使用者資訊之處理,應依第18條之規定辦理。
4. 契約者於本契約期間屆滿時或退出本服務時,必須立即將本公司就本服務之使用所提供之物品等歸還予本公司
。
第13條(本服務內容之變更)
1.本公司得基於自身考量變更本服務之內容。
2. 變更時,將透過於網站公告或電子郵件發送等方式,依本公司判斷之方式進行。
3. 對於本公司判定為重要的變更,將預留一定寬限期並發出變更通知;至於輕微或僅影響少數契約者的變更,則無需預留寬限期,得於當日立即實施。
4. 若本公司終止提供本服務,應預留一定寬限期並事先通知契約者。
5. 針對服務內容變更或服務終止,本公司概不退還任何費用。此外,即使因該變更或服務終止而導致契約者遭受損害,本公司亦不對契約者承擔任何損害賠償責任。
第14條(保證之否認及免責)
1.本公司不就本服務是否符合訂戶之特定目的、是否具備預期之功能、商品價值、正確性及實用性、訂戶使用本服務是否符合適用於訂戶之法令或業界團體內部規則等、能否持續使用,以及是否不會發生故障等事項,不論明示或默示,均不作任何保證。
2. 針對契約人因本服務所遭受之損害,本公司之賠償責任以契約人於過去1個月內支付予本公司之對價金額為限;此外,對於附帶損害、間接損害、特別損害、未來損害及因利潤損失所生之損害,本公司概不承擔賠償責任。惟本公司如有故意或重大過失者,則不在此限。
3. 針對與本服務、本公司網站或本公司應用程式相關,而於訂戶與其他訂戶或第三方之間所產生的交易、聯繫、爭議等事項,應由訂戶自行負責解決。
4. 即使因本公司為提供本服務所使用的第三方系統等之規格或條款變更,導致契約者無法瀏覽本服務或使用本服務,契約者亦不得要求本公司退還已支付之使用費。此外,本公司對因此而導致契約者或第三方所遭受之任何不利影響或損害,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5. 因本公司中斷、停止、終止、無法使用或變更本服務,或因契約者資訊之刪除或遺失、註冊資格之撤銷、因使用本服務所導致之資料或內容遺失、設備故障或損壞,以及其他與本服務相關而使訂戶遭受之損害,除本條款另有特別規定外,本公司概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6.本公司不保證本公司網站及應用程式中不存在病毒或其他惡意軟體。契約者及使用者應自行採取安全措施以保障自身權益。
7. 若因天災、法令或規則之制定、修訂或廢止、疫病或傳染病流行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服務之履行受阻,則不論服務使用契約或其他任何規定為何,本公司均不對因該不可抗力因素而使使用者所遭受之損害承擔任何責任。
8. 即使本公司網站提供連結至其他網站,或有其他網站提供連結至本公司網站,本公司對於本公司網站以外的網站及自該等網站所取得之資訊,無論基於何種理由,均不承擔任何責任。
9.本公司不保證透過本服務所產生的內容(包含生成內容及衍生作品)不會侵害第三方的權利。
10.本公司對於因使用本服務所導致之損害、與第三方的糾紛,或與生成內容之使用相關之問題,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15條(遵守軟體授權條款)
1.本公司於提供本服務時,除本公司自行開發之軟體外,亦可能使用第三方提供之專有軟體及開源軟體(以下統稱「使用軟體」)。
2.本公司將遵守適用於使用軟體之各項授權條款及相關法令,並依法提供本服務。
3. 契約者不得針對本公司透過本服務所提供之使用軟體或相關成果物,超出本公司或權利人授權範圍進行使用、複製、修改、再分發、逆向工程、反編譯、反彙編或其他行為。
4. 若因契約方違反前項規定而導致本公司或第三方遭受損害,契約方應自行承擔責任及費用予以解決,並賠償本公司所遭受之一切損害。
5. 若本公司察覺到使用軟體之授權違規或其他問題,本公司將迅速採取糾正措施或替代方案。若因該問題導致契約方遭受損害,本公司的責任應限於第14條(保證之否認及免責)所規定之範圍內。
第16條(資安事件應對)
1. 若本服務發生資安事件,本公司將迅速採取適當應對措施。針對重大事件,本公司將以合理方式通知可能受影響之契約方。
2. 契約者若發現安全事件,請立即向本公司通報,並配合本公司進行應對。(責任分擔:本公司:本服務之系統及基礎設施相關安全措施;契約者:帳號管理、存取控制、終端設備安全措施)
第17條(保密義務)
契約者對於本公司基於本服務之目的,要求契約者予以保密並向其揭露之未公開資訊,除經本公司事先書面同意外,應予以保密。若屬商務方案,本公司亦應採取相同處理方式。
第18條(使用者資訊之處理)
1. 本公司對契約者使用者資訊之處理,應依本公司另行訂定之隱私權政策為準;契約者應同意本公司依據該隱私權政策處理其資訊。
2.本公司得於契約者退會後,繼續保有契約者提供予本公司的資訊、資料等。此外,本公司得依其裁量,將該等資訊以無法識別個人身分之統計資料形式加以利用及公開,契約者不得對此提出異議。
3. 若屬商務方案,本公司將應契約者要求刪除所持有之資料。
第19條 排除暴力團等反社會勢力
1.本公司及客戶於使用或提供本服務時,應聲明自身並非暴力團、暴力團成員、暴力團相關企業、總會屋、假借社會運動之名行不法之實者、假借政治運動名義的流氓、特殊智能暴力團體,或其他反社會勢力(以下統稱「暴力團等反社會勢力」)之成員或相關人士,且未與暴力團等反社會勢力有任何關聯,並承諾今後亦不會隸屬、符合相關資格或與之有任何關聯。
2. 若本公司判斷客戶隸屬於、符合或與暴力團等反社會勢力有關聯,則有權在不事先通知等情況下,採取停止使用服務或解除合約之措施。若本公司判斷客戶隸屬於、符合或與暴力團等反社會勢力有關聯,客戶得在未事先通知等情況下,終止使用服務。
3. 依據前項規定解除合約時,提出解除的一方無須對對方承擔因解除合約所造成的損害賠償義務(包括客戶解除合約日之後剩餘期間之使用費支付義務)。
4. 本公司對於因客戶違反本條規定而導致之服務暫停及合約解除所產生之損害,概不承擔任何義務及責任。
第20條(本條款等的變更)
本公司得於認定有必要時,變更本條款。若變更本條款,本公司將透過本公司網站或應用程式公告,或其他適當方式,向契約人公告變更後之本條款施行時間及內容,或通知契約人。惟若內容變更依法須經契約人同意者,則應依本公司規定之方式取得契約人之同意。
第21條(聯絡/通知)
1. 有關本服務之諮詢及其他契約者向本公司之聯絡或通知,以及本條款變更之通知及其他本公司向契約者之聯絡或通知,均應依本公司規定之方式進行。
2. 當本公司透過註冊資料中所載之電子郵件地址或其他聯絡方式進行聯絡或通知時,即視為契約人已收到該聯絡或通知。
第22條(服務使用契約上地位之轉讓等)
1. 未經本公司事先書面同意,契約者不得將使用契約上的地位,或基於本條款之權利或義務,對第三方進行讓與、移轉、設定擔保或其他處分。
2.若本公司將本服務相關業務轉讓予其他公司,則得配合該業務轉讓,將使用契約上的地位、基於本條款之權利及義務,以及契約人之註冊事項及其他客戶資訊,轉讓予該業務轉讓之受讓人;契約人應視為已就該等轉讓於本項中預先同意。此外,本項所規定之事業轉讓,除一般之事業轉讓外,亦包含公司分割及其他任何導致事業移轉之情形。
第23條(可分割性)
即使本條款之任何條項或其部分,依據《消費者契約法》或其他法令等被判定為無效或無法執行,本條款之其餘規定,以及被判定為無效或無法執行之條項之其餘部分,仍應繼續完全有效。
第24條(準據法及管轄法院)
1. 本條款及與本條款相關事項之準據法為日本法。
2. 因本條款引起或與本條款相關之任何爭議,均以東京地方法院為第一審之專屬合意管轄法院。
第25條(協商)
若發生本使用條款無法解決之問題,應與契約人雙方本著誠意進行協商,以解決該問題。
2024年6月1日制定
2025年5月16日修訂 增列了商務方案的內容。
2025年6月25日/7月14日修訂 明確了商業方案中對契約人權益的保障。
2025年10月17日修訂 明確了軟體授權的遵守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