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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條款

關於諮詢
及索取資料時個人資料之處理方式

【本公司名稱、地址及代表人姓名】

X股份有限公司

郵遞區號 105-6415 東京都港區虎之門1-17-1 虎之門山莊商務大廈15樓

 代表董事 米倉 曉

 

【使用目的】

個人資料僅限於下列使用目的範圍內,且僅由經授權處理特定業務之人員,於執行業務所必需之範圍內使用。

・提供資料

・為提供本公司服務相關通知

・為回覆諮詢內容及與您聯繫

 

【關於向第三方提供個人資料】

本公司所持有之個人資料,除基於法令規定之情況外,絕不會在未事先取得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

 

【關於個人資料之委託】

本公司為達成上述使用目的,可能會將受託保管的個人資料委託予第三方處理。

當本公司將所持有之個人資料之處理業務全部或部分委外時,將簽訂必要之契約,並進行適當之管理與

監督。

 

【提供資訊之自願性】

 向本公司提供個人資料屬自願性質。惟若資料有遺漏或錯誤,本公司可能無法妥善回覆您的查詢。

 

【為保障所持個人資料安全所採取之措施】

關於本公司採取的具體安全管理措施,請參閱本公司企業網站的隱私權政策。

 

【關於請求揭露所持有個人資料或向第三方提供紀錄之相關程序】

針對本公司所持有之應揭露個人資料,若您提出「通知使用目的」、「揭露」、「內容更正、追加或刪除」、「停止使用」、「刪除」及「停止提供予第三方」(以下統稱「揭露等」)之申請,或要求揭露「提供予第三方之紀錄」,本公司將依照當事人所指定之方式迅速處理。關於披露等請求的具體程序(申請窗口、申請表格、身分確認、手續費等),請洽詢下方的《個人資料諮詢窗口》。

 

【個人資料保護管理人】

代表董事

【關於個人資料之諮詢及申訴窗口】

《個人資料諮詢窗口》

電子郵件 info@xinc.co.jp

收件人 個人資料諮詢窗口負責人:菅谷 麻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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